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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商标案聚焦商标显著性主题
2016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微信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在判决理由上,北京市高院纠正了一审判决适用商标法“不当影响”条款的做法,以商标法显著性条款为判决主要依据。 -
商标显著性对反向混淆侵权认定的影响
在反向混淆侵权案件中,在后商标使用人往往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品牌效应远大于旗下商品中单一商标所发挥的来源识别作用,降低了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加之在先权利人的商标尚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商标的固有显著性将对区分商品来源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混淆可能性判断以及侵权判定的重要因素。对此我们来评析南京巴黎贝丽丝香水有限公司诉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了解反向混淆情形下商标侵权的认定问题。 -
“Dulux”绝缘漆“添色”未果
日前,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Dulux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作为致力于“为人们的生活增添色彩”的知名建筑装饰油漆品牌商,荷兰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阿克苏诺贝尔公司)旗下的“多乐士Dulux”品牌在绝缘油漆等商品上“黯然失色”。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相关一审判决中指出,诉争商标“Dulux及图”仅仅直接表示了其指定使用的绝缘油漆等商品的主要原料及其他特点,且在案证据... -
游戏软件名称与游戏元素名称的IP保护指南(二)
实践中,游戏公司在注册类别的选择上会呈现两个极端:一种是多类别注册,这种一般都是大游戏公司针对某款王牌游戏的策略,忽略每年的年费,这样注册好处和坏处都比较明显:好处是,因为拿的都是注册商标,所以日后在打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或诉讼中,商品类别类似的证明问题基本不用操心,即便最后涉及到“跨类突破”的问题,也只是涉及到在大类别的群组之间跨,剩下的只要证明商标的近似即可。 -
“金砖Gold Brick”商标案启示——关于在先权利之著作权
一位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金砖Gold Brick”商标,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味多美”)提出了商标异议,最重要的理由是:味多美对该商标标志有在先的著作权。味多美为了证明这一点,提交了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和相关协会证明。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形成时间晚于商标注册时间,但是里面记载的内容中作品完成时间早于商标注册时间。协会的证明说明味多美在商标注册以前已经使用了该商标。那么,这个问题怎么看呢? -
“非商标性使用”抗辩策略在“聚能”案中的体现
2014年,诚帝公司受让取得“聚能JUNENG及图”商标专用权(下称涉案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烹调器具等商品上。其后诚帝公司发现,华帝公司未经其许可,在燃气灶商品上使用了“聚能”标识并进行宣传。诚帝公司遂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华帝公司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6000万元。 -
“全民飞机大战”商标案确认使用获得显著性
第13456825号“全民飞机大战”商标,由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信息、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电影胶片的分配(发行)、娱乐、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体育野营服务、玩具出租、游戏器具出租”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