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管理办法是什么?
来源: 系统管理员 1143 收藏+0 loading... 关注+0 loading...
2003年6月起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自此证明商标管理办法变得更加规范化和具体化。接下来,就让社文商标管家网来为您介绍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一、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办法》指出,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包括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和义务、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二、证明商标的注册
1.注册资格
证明商标注册人在申请证明商标时,应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详述其具体情况,以表明其具备监督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某特定品质的能力。
2.地理商标
(1)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需要报送管辖该商标所指示地区的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书的内容应包含:该商标所指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及与该地理标志的关系(一般包含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该地理标志所包含的地区范围。
(3)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该商标可以是该地区的可视性标志,也可以是该地理标志的名称,且不用与行政区划的名称、范围一致。
(4)外国个人或企业申请以国外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商标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5)多个同音或同形字申请注册的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如果能够彼此区分且不易误导消费者,可以分别注册申请。
社文商标管家网提醒您,若该证明商标所指的葡萄酒、烈性酒并非来自该地理标志所指示地区的,即时标示了原产地或使用翻译文字,或商标仅作为类型表述,也不能申请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是,善意取得的除外。
3.使用管理规则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出现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中,可以是全文或摘要。商标注册人对使用管理规则的修改须报商标局审核,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证明商标的许可、变更和转让
1.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2.证明商标的使用具有公开性,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使用,注册人不得拒绝。
3.证明商标发生移转的,权利继受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4.转让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具备与转让人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证明商标的禁止和惩罚条款
1.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有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2.证明商标注册人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商标所含商品达不到起管理要求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3万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非法所得的3倍(没有非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以上就是社文商标管家网(www.shewentm.com)为您提供的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有所不同,申请时需要按照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则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以此需要准备详尽的证明资料,建议您委托一个优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