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文艺作品屡被侵权 立法专门保护势在必行
我国《著作权法》从1990年颁布起就明文规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下简称“民间文艺”),直到2014年9月国家版权局起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多年来,围绕“是否应在版权法中规定保护民间文艺”的争议一直不断。有人甚至提出,这一条例既然长时间出台不了,不如废除。2011年,国家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问题也被忽视。民间文艺版权立法,表面看仅局限少数特定个人或群体的利益,但实质上却是调整艺术创造“源”与“流”的关系,确保艺术创造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版权立法的要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