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驰名商标”不能用来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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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驰名商标”作为广告的关键词汇大家都习以为常了。是宣传噱头,还是真的有这么一会事呢?让社文商标管家网来为您讲解驰名商标所带来的广告效应。
Well-known Mark,原指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产品质量、信誉并没有直接的关系。然而,其中文翻译“驰名商标”却包含着明显的褒义形容,很容易引起歧义。因此,自2014年5月1日起,以“驰名商标”来做广告的行为被法律明令禁止了。
1.“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容易引起群众误读
驰名商标从来都不是什么荣誉称号,但许多企业都不希望这种误读被导正,好拿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的噱头。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不仅没有站出来澄清事实,反而变成了对驰名商标非理性追捧的幕后推手。
因此,新《商标法》规定,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2.“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容易导致企业弄虚作假
很多民众将驰名商标误认为荣誉称号后,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就会弄虚作假,甚至不择手段地获取驰名商标称号,造成了驰名商标鱼龙混杂。典型案例详见当年的三鹿奶粉,一个知名企业的瞬间坍塌,究其原因就是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缺乏对所谓的“驰名商标”实施有效的监管,忽视了驰名商标应有的内涵。
3.“驰名商标”作为广告的不良后果间接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驰名商标的附加经济价值增加后,其申请难度相应加大。一些代理机构趁机开出高价,承诺能帮企业拿到“驰名商标”的称号,从中也分得一杯羹。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和经济利益,为驰名商标的申请大开方便之门。这些被认定的不过关的“驰名商标”被作为广告进行宣传,引发的不良后果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当“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不再可行时,商家申请的积极性也会有所减弱。其获得不再能搞主动申请,也不存在终身制,对防止消费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避免驰名商标申请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将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