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院裁定“非诚勿扰”商标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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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26日,江苏广电总台发布消息,表示“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将由广东省高院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前深圳中院判决江苏卫视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再审期间,“非诚勿扰”4字是否有望归来?江苏卫视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综艺报》,“等再审消息。”
5月26日,江苏广电总台发布消息,表示“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将由广东省高院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前深圳中院判决江苏卫视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再审期间,“非诚勿扰”4字是否有望归来?江苏卫视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综艺报》,“等再审消息。”
事件回顾:
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16年1月8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表示已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立案审查。
2016年4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听证会上,江苏卫视指出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其不构成侵权,涉案商标不相同,服务也不相同,在侵权不成立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6项应进入再审程序。对此,原告金阿欢的代理人当庭反驳称,江苏卫视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57条第6项。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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