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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通”商标之争凸显品牌战略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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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高通)状告QUALCOMM Incorporated(美国卡尔康公司,下称美国高通)等三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中国高通请求法院判美国高通停止侵犯其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部行为,包括停止将“高通”用在其产品和服务上的全部行为、停止将“高通”用作其和其关联公司翻译的企业名称的字号、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亿元等。